备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案宣判一个月后,当事车主陈先生终于拿到了他的摩托车维修费。
陈先生说,一审判决后,被告10天内没有支付相应款项,于是4月23日正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回复已立案。
“3月28日,法院送达了电子判决文件,被告在15日内没有上诉,因此判决于4月13日正式生效,判决在10日内支付给我。第11天,被告拒绝履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 受访者供图
4月28日,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天上午10点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法局审理,被执行人仍未出庭,摩托车维修法院25日扣除被执行银行账户4635.24元,26日扣除12068.76元,共16704元,因为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将在节日后3个工作日左右到达,浦东法院已于4月23日退还诉讼费108元。
面对这一结果,陈先生说:“10个月后,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这证明了我的坚持是正确的,我的努力是有意义的。在未来,我想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利用我自己的经验来帮助类似案件的受害者。”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近9个月后,“老人推倒摩托车”案于3月24日下午2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从车主陈先生那里得知,被告是老人的继承人,没有出席审判。法官在法庭上宣布,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天内赔偿原告陈先生的摩托车损失16704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任江波
编辑 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