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官方账号消息,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市民和年轻人合理的住房需求,方便存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在提取业务方面。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石家庄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租赁合同,同一自然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
2.符合石家庄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万元/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在贷款业务方面。为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技术管理部新增贷款业务范围。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技术管理部将受理并批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新区存量房;其他四区贷款业务仍由个人贷款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