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突发疾病死亡能被视为工伤吗?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突发疾病死亡的典型案件未被视为工伤。
本案中,赵某与一家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类型为混凝土工人,工作时间制度为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2021年3月24日凌晨4时许,赵某在涉案项目现场宿舍休息时,室友发现自己意识不清,呼吸不重,随后送往医院。赵某当天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此后,赵某所在单位向房山区人保局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经调查核实,房山区人保局对申请人作出不确定工伤的决定。建业公司拒绝接受,向房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经审理,房山法院认为,视为工伤,应当满足工作时间和岗位两个因素。结合案件证人的证词和赵某工种的性质,可以确定其工作时间不同于采用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工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赵某突发心源性猝死时,前一天下班后处于持续休息状态,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从事准备或结束工作所需的时间和工作间休息时间。
此外,虽然施工现场宿舍位于相关项目现场,但作为单位为员工安排的集中休息场所,宿舍的主要用途是员工的生活和住宿。因此,宿舍不能位于相关项目现场,属于工作场所。此外,赵并没有根据特定职位完成特定的工作状态,因此不符合“工作岗位”的有限条件,不能视为工伤。
最后,法院认为,房山区人保局根据其查明的事实,作出不确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